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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發放第二批虛擬運營商牌照 國美蘇寧入選
工信部發放第二批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即“虛擬運營商”)試點批文,國美、蘇寧云商如愿獲牌。
“虛擬運營商”是指一些擁有資質的企業通過租賃基礎電信運營商的基礎網絡和其他硬件資源,根據市場與用戶需求,對電信服務進行深度加工,以自主品牌提供服務的新型電信運營商。
去年12月26日,工信部發放了首批虛擬運營商牌照。獲得“虛擬運營商”牌照的企業可通過互聯網或者租用運營商網絡的方式,經營基本電信業務。 虛擬運營商不同于增值服務商的是,它以自己的品牌面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擁有自己的計費系統、客服號、營銷和管理體系。
此次,工信部共向8家民營企業發放虛擬運營商牌照,包括首批無緣入選的蘇寧云商及國美電器。此外還有深圳市愛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廈門三五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蘇州蝸牛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期集團有限公司、長江時代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遠特(北京)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
工信部規定虛擬運營商不得借機建基礎電信網
根據虛擬運營商牌照批文細則,工信部對虛擬運營商借機建基礎電信網絡已有防范,明文規定虛擬運營商不得投資無線網等基礎電信設施,這將部分打消三大運營商接納虛擬運營商的規律
國內外都有一些互聯網企業希望建設和擁有自己的基礎電信網絡,此次申請虛擬運營商的也有互聯網企業,因此,防止越界行為和無序競爭也是有必要的。
工信部發給虛擬運營商的批文中都明確規定,虛擬運營商“未取得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許可時,不得投資建設無線網、核心網、傳輸網等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如需使用上述設施,應當使用已取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經營者提供的網絡設施,不得從無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者處購買、租用電信傳輸網絡設施”。
同時,工信部發放的上述牌照批文規定,“用于提供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設備,屬于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管理范疇的,應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這實際上也是要求虛擬運營商必需使用規范的電信設備。工信部也提醒各虛擬運營商將有經營風險,并稱“試點期間,你公司應及時研究總結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系統方案、運營模式、用戶發展、應用創新、服務質量管理、用戶權益保護以及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等問題”。 -
國務院出臺指導意見 發展云服務
近期由于我司名稱被他人冒用在www.public-share-car.com.cn網址上銷售手機,在此我公司作出澄清聲明,凡是在此網站上購買的手機均不是我司產品,并且我公司于...為發揮信息消費巨大發展潛力,拉動國內需求,催生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和發展服務業,推動經濟轉型和民生改善,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兑庖姟分赋?,促進信息消費,要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科技創新為支撐,堅持市場導向、改革推進、需求引領、有序安全發展的原則,圍繞挖掘消費潛力、增強供給能力、激發市場活力、改善消費環境,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快信息產業優化升級,大力豐富信息消費內容,提高信息網絡安全保障能力,推動面向生產、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費快速健康增長。到2015年,使信息消費規模超過3.2萬億元,年均增長20%以上,帶動相關行業新增產出超過1.2萬億元;基于互聯網的新型信息消費規模達到2.4萬億元,年均增長30%以上。
《意見》從五個方面提出了促進信息消費的主要任務:
一是加快信息基礎設施演進升級。發布實施“寬帶中國”戰略,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推動于2013年內發放第四代移動通信(4G)牌照;全面推進三網融合,年內向全國推廣。
二是增強信息產品供給能力。實施智能終端產業化工程,支持研發智能手機、智能電視等終端產品;推進新一代顯示技術突破,引導社會資金投資集成電路產業,提升軟件業支撐服務水平。
三是培育信息消費需求。推動云計算服務商業化運營,加快物聯網和北斗衛星導航產業化,開展物聯網重大應用示范,豐富信息產品和信息消費內容,大力發展電子商務。
四是提升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促進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和開發利用;實施“信息惠民”工程,推進教育、醫療優質資源共享,普及應用居民健康卡,推進金融IC卡在公共服務領域應用;在有條件的城市開展智慧城市試點示范建設。
五是加強信息消費環境建設。推進身份認證、網站認證和電子簽名等網絡信任服務,規范互聯網金融服務,依法加強信息產品和服務的檢測和認證;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推動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規范信息消費市場秩序。
《意見》還明確了促進信息消費的支持政策:
一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涉及信息消費的行政審批事項,消除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降低互聯網企業設立門檻。
二要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支持。依托現有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對互聯網、軟件企業給予稅收等方面優惠;改善企業融資環境,優先支持互聯網小微企業,完善信息服務業創業投資扶持政策。
三要改進和完善電信服務。建立健全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廣電企業、信息內容供應商等合作和公平競爭機制,加強資費監管,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電信業。四要加強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建設和信息消費統計監測,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信息消費試點示范市(縣、區)建設。